安全整改没有“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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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苏.安全整改没有“第二次”[J].安全与健康,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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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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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工人日报》报道,贵州省副省长孙国强在日前举行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要求,对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停止生产,并且一律不准安全监督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第二次整改通知书,安全整改没有“第二次”。有的单位,收到安全整改通知书一大把,就是不落实整改,今后,谁下发第二次整改通知书,将追究谁的安全监察责任。这一要求,一针见血,切中时弊,透视国内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有不少是在整改隐患时因种种原因,拖拖拉拉,失去机会,最终导致灾难的到来。2004年10月4日,广西浦北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55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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