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环境保护法》修订中的适事范围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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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纪文.解析《环境保护法》修订中的适事范围设计[J].绿叶,2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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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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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 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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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规范的存在在于其效力;而法律规范的效力,虽然并不等同于某些事实,但却以这些事实为条件的。”环境法的适事范围是指环境法对什么行为或事件有效。总体上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管理环境的各种活动,环境单行法则规定具体的适事范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内外环境法的适事范围近十年来得到一定的拓展。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应对以下方面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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