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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的难点在乡镇,怎么办?——委托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士庆.安全监管的难点在乡镇,怎么办?——委托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思考[J].江苏劳动保护,2008(6):54-54.
作者姓名:李士庆
作者单位:常州市安监局
摘    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县区,难点在乡镇,但目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监管职能只在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李毅中带领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辽源市督察时指出:这是我国目前安全监管体制的障碍,我们不能被其困扰,要积极探索突破体制障碍的新举措,要早日冲破并有所建树。因此,将安全生产部分执法权限委托乡镇安监站行使,是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全部监管对象,是立足基层、发挥基层作用的好办法。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常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辖市、区在全市62个乡镇(街道,含开发园区)统一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同时增挂监察中队的牌子,受辖市区安监局的委托负责查处一些适用简易程序、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这是我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安全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监督  乡镇  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基础  人民政府  管理规范化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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