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利分流问题的情况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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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德阳废旧物资回收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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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阳市市中区税务局:现将税利分流后给企业带来的问题作如下反映。税改前的概况1987年以前,废旧物资作为生产(生活)过程中的遗弃物,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其本身不属于商品。为消除公害,增加社会财富,增加人民收入,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积极收购废品,为工矿企业提供再生资源,支援国家建设。因此,国家对经营废;日物资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也只按二八比例收取(国家二成,企业八成)。1987年下半年至1993年底,国家开始对经营废旧物资的批发环节接进销差额的IO%减半征收营业税(废旧物资通常不可能零售),企业实际按进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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