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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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废物跨省、市交换转移审核一、法律及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二、范围江苏省内跨省辖市或跨省交换、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三、程序1.申请省内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经危险废物产生地、接受地省辖市环保局分别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由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草拟审批意见后,报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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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 环境管理 环境治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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