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立法体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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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泉生.环境法的立法体例[J].环境导报,1998(5):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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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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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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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环境立法体例类型综观现代各国环境立法体例,主要有三种类型。1.1统一立法倾向的体例统一立法倾向的体例指将防治各种主要环境侵害发生源现象的立法融为统一的法律,同时也视实际需要另行制定个别单行的法律法规,采用此种立法体例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和法国。英国1974年颁布的《环境污染控制法》,其内容包括废弃物处理、水污染防治、噪声控制、空气污染防治、有毒物质控制等,此外英国还制定了一些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行法律法规。法国1917年制定的《关于危险、不卫生或令人不快设施的法律》(该法于1976年修订为《环境保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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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 立法体例 中国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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