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场所屋顶塌陷造成伤亡算工伤事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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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士义.因公共场所屋顶塌陷造成伤亡算工伤事故吗?[J].劳动保护,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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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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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一六五团工会干部,我单位在去年12月16日,一公共活动场所的屋顶突然塌陷,造成三死两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友生后,上级派出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前来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降雪过大、屋顶承重过大,造成塌陷。 房屋是团场为丰富文化生活提供的,人员是自愿去娱乐的。请问,这样的事故算不算工伤算故?潘建军同志: 您反映的情况关键是屋顶坍塌。这是不安全因素的具体表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四)款表述为: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该款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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