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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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勤.三部门要求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J].劳动保护,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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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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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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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10月19日,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车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长途客运车辆应当逐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 二、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交通部门应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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