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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提法不妥
引用本文:郑恩胜.“安全事故”提法不妥[J].劳动保护,1986(12).
作者姓名:郑恩胜
摘    要:经常在报刊、电台、教材和讲话中看到和听到“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等提法,笔者以为这些提法不妥。 安全是整体范畴,整个过程,它不是简单的一个结果;是预知人类活动各个领域里存在的固有的潜在的危险,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一切生产活动中,安全所表征的是防止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和物质的损失。 事故,即灾害,是危险因素集合的结果,是非常事件。事故的表征是人和物的伤亡和损失。 由此可见,按事故的类别分,只能用“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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