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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增进:《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一个基础导向
引用本文:秦鹏.公共性增进:《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一个基础导向[J].绿叶,2011(8):69-73.
作者姓名:秦鹏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摘    要:《环境保护法》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利益取向的公益性、价值目标的公正性、理念表达的公开性三个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偏失了公共性,具体表现在与公益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存在背离。在修改过程中,《环境保护法》应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规范上回归公共性。

关 键 词:环境法  公共性  环境保护法  制度规范  地方政府  公共利益  立法理念  主要体现  社会公众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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