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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境责任保险须再保险配套立法
引用本文:竺效.实践环境责任保险须再保险配套立法[J].环境保护,2008(7):49-50.
作者姓名:竺效
摘    要:2008年2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其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底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全文。该《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此须“建立健全国家立法和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和“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

关 键 词: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  配套法规  立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管理委员会  官方网站  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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