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交通安全法》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
| |
引用本文: | 王江丽.试谈《交通安全法》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立法不足及完善[J].安全与健康,2005(9):36-38. |
| |
作者姓名: | 王江丽 |
| |
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在适用这部新法时产生的认识和理解各有不同,其中最为争议的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重大改革,即新设了保险人无过错归责原则及机动车与非机动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车无过错归责原则。正确认识《交法》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
关 键 词: | 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 《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立法 交通事故 机动车 适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