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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限制性规范研究
引用本文:徐安住,周盼盼.“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限制性规范研究[J].四川环境,2020,39(1).
作者姓名:徐安住  周盼盼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00;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00
摘    要:"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农地改革的实际效果。基于特定的法政策考量,2019年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设定了诸如"受让方再流转时须经承包方同意"等限制。通过处分权能视角检视,认为该限制性规范的存在对于规避再流转风险而言收效甚微,实属人为设置流转障碍,即缺乏合理性以及现实必要性,背离立法精神。为完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限制机制,首先应将"受让方再流转时须经承包方同意"这一限制性规范予以删除,同时通过积极培育中介服务组织等综合举措加以制度保障,以期实现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限制机制的科学配置。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处分  再流转  限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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