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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矿用产品进入生产过程,从源头上防止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成功做法,经研究决定,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非金属矿山  矿用产品  标志管理  产品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工作  矿山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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