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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出台
摘    要: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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