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策法规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上海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也出现了鼓励第三方治理的内容。排污单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过付费,将其污染治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染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或治理,这就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的地区普遍采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关 键 词:污染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保护  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  污染环境  环境污染  市场化机制  第三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