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于2月22日就河北省在小城镇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的创造性的思路和办法,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转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发展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办2001]11号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河北省的经验,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创建“环境优美城镇”为载体,加大力度,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小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和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河北省在“关于加强小城镇发展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摘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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