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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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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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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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法是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人与环境的关系包含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两方面关系。这是环境法与大多数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全部内容的其他部门法的明显区别,也是其所具有的显著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由于环境法既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协调人与人的关系,既要防止人对环境的侵害,又要防止对他人环境权益的侵害,为此其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1.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环境都是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从目前环境法的规定来看,其所保护的对象大致有三类:一是自然环境要素,比如空气、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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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法律特征 科学技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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