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新起点——兼论《环保法》修改应当纳入环境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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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别智,梁凤英.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新起点——兼论《环保法》修改应当纳入环境公益诉讼[J]. 世界环境, 2012, 0(6): 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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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别智 梁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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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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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社会稳定风险,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环境立法应当充分认识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敏感期共存、环境风险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妥善应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新挑战,并有所创新,积极探寻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的新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通过合法程序,化解重大环境纷争的有效途径,应予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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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立法 环保法 修改 环境问题 环境风险 公共利益 社会稳定 |
A new start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litigation legis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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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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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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