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设区的市”地方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以广西地方环保立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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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嘉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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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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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所有“设区的市”都获得了地方环保立法权。在拥有地方环保立法权后,广西地方环保立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存在立法地方特色不足,不同地区立法同质化,立法时间成本投入不足,立法公众参与度不足,立法内容原则化、抽象化,立法偏重事后惩罚,没有做到以预防为主等问题。新时代地方环保立法的完善,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善地方环保立法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优化民主立法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高立法技术,并在立法之后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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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设区的市 地方环境立法 环保立法 立法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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