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问题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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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问题问答[J].安全与健康,2008,0(4):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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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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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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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由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等级分类、报告主体、程序及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安全生产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是搞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实施以来,《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仍有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对《条例》的规定不太了解,对自身如何履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够清楚,因此,本刊以问答的形式编发了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最为直接相关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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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报告 理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条例》 事故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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