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循环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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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毅梅!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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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10月德国一部新环境法律──《循环经济法》正式生效,该法核心思想是促使更多的物质资料保持在生产圈内。《循环经济法》生效前.德国已经实施避免和再利用废物的一系列相应措施。根据联邦统计局最新数字,1993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为7700万吨、约占全部废物的23%,全部废物量比1990年减少10%,(从3.74亿吨降至3.374亿吨)、利用率从20%/提高到2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减少20%、利用率达60.6%(1990年仅为45.8%)、垃圾的利用率从13.8%提高到29.8%。《循环经济法》明确规定,生产中首先避免产生废物、否则必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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