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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引用本文:
左坚卫,刘志伟.浅议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J].现代职业安全,2006(11):71-72.
作者姓名:
左坚卫
刘志伟
摘 要:
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关 键 词:
安全事故
劳动
建筑企业
事业单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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