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伴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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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复美[编].安全伴你行[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0(4):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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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复美[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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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解图:安全警示标志不可少。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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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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