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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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风萍.常州市“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通过验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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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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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州市是国家环保局实施排污许可证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于6月23日通过国家环保局正式验收,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通过验收的城市。 验收组由国家环保局及江苏省、上海市、徐州市、苏州市环保局的领导和同济大学专家组成。 验收意见认为常州市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上创造了行之有效的配套的多项新制度(如在负荷分配中留有“三同时”的余量,采用“权重法”考核企业排污量,实行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排放月报制,治理设施运行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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