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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协商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引用本文:钱叶芳,郑红霞.因协商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J].中国劳动科学,2011(2):51-53.
作者姓名:钱叶芳  郑红霞
作者单位:[1]温州大学 [2]华中科技大学
摘    要:案情简介 张某自2001年12月起进入某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于2006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届满,此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4月,双方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数额较先前的劳动合同约定有所提高。但是考虑到生产经营状况,某公司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岗位定为“次核心员工”,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  协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  生产经营状况  2001年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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