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商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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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叶芳,郑红霞.因协商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J].中国劳动科学,2011(2):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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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叶芳 郑红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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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温州大学 [2]华中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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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张某自2001年12月起进入某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于2006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届满,此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4月,双方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数额较先前的劳动合同约定有所提高。但是考虑到生产经营状况,某公司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岗位定为“次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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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 协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 生产经营状况 2001年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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