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倍工资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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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沛儒.论二倍工资的若干法律问题[J].中国劳动科学,2011(4):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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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沛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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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劳动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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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倍工资应作为法律概念使用,但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资,而是一种法律责任,在符合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应对二倍工资进行种类划分,这有利于二倍工资计算基准的确定及仲裁时效的计算,从而提高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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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二倍工资 过错推定 计算基准 仲裁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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