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引人深思的违法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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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学文.一起引人深思的违法事件[J].上海环境科学,19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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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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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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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不久前,上海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了“严肃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单位的决定。”这个决定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提出,对上海市广播电视工业公司、青浦县西岑乡工业公司、淀山湖大观园、淀山湖酒厂等单位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制裁的处理意见。我们认为,执法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这个决定。值得人们深思的是,为何在普法教育广泛开展的今天,一些单位明知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却不遵照执行,甚至故意违法呢?我们从上海市广播电视工业公司与青浦县西岑乡违法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是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和教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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