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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火灾谁之过?——淮安市首例不服消防管理行政确认案件庭审纪实
引用本文:欧阳叔,王远胜.引发火灾谁之过?——淮安市首例不服消防管理行政确认案件庭审纪实[J].江苏劳动保护,2005(2):47-48.
作者姓名:欧阳叔  王远胜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消防支队
摘    要:2004年8月23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对淮安市首例不服消防管理行政确认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关 键 词:行政确认  庭审  案件  上诉  原告  判决  人民法院  消防管理  火灾原因  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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