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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及其司法救济途径——兼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蒋毅,黄树标.论环境权及其司法救济途径——兼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1(6):7-9.
作者姓名:蒋毅  黄树标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民事诉讼作为保护环境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作为环境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基本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关 键 词:环境权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制度构建  公众环境权  司法  救济途径  公益诉讼制度  path  power  environment  Talk  establishment  welfare  保障  程序  制度创新  公平负担  诉讼费用  合理配置  举证责任  原告资格  侵权救济  基本标志
文章编号:1673-1212(2006)06-0007-03
修稿时间:2006年6月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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