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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制度中专业技术培训的认定
引用本文:付荣财.服务期制度中专业技术培训的认定[J].中国劳动科学,2014(10):59-60.
作者姓名:付荣财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 赵某于2011年7月21日至某餐饮公司工作,双方签有自该日起的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前六个月为试期、赵某任储备店长、月工资1.2万元等。双方另签有服务期协议,约定某餐饮公司为赵某提供自入职日起三个月店长训练营专项培训,包括资料费、讲师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培训费用由某餐饮公司提供;赵某若三年内因自身原因离职需退还全部培训期间所得的工资。2011年11月,赵某因个人原因向某餐饮公司申请职。某餐饮公司起诉,要求赵某退还已付的3万余元工资。另查,赵某入职后跟随某餐饮公司总部的一位长进行现场学习,一个月后被派至某分店从事自助餐饮管理工作。

关 键 词:专业技术培训  服务期  制度  自身原因  案情简介  劳动合同  专项培训  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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