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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能实现“减污”和“增长”么?——基于中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变迁视角
引用本文:卢洪友,刘啟明,徐欣欣,杨娜娜.环境保护税能实现“减污”和“增长”么?——基于中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变迁视角[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6):130-137.
作者姓名:卢洪友  刘啟明  徐欣欣  杨娜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构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共财政体制研究”(批准号:15ZDB15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分配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测度及矫正机制研究”(批准号:71573194)
摘    要:环境税作为政府采用财政手段调整影响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重要工具,研究环境税的环境经济效果对于推进健全中国环境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随着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从"双重红利"视角对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评价,对后续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2006-2014年中国省以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实践,从地级市层面检验中国环境保护税对地区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产生污染减排效应,但是在工业废水上并没有发现这一政策的溢出效应。②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抑制效应。③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未能产生预期的"蓝色红利"的原因在于:在缺乏产能约束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在面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时往往通过扩大产能,依靠规模效应以抵消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这使得中国环境保护税税负的提高不仅没有产生"波特效应",反而对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发展产生"负激励"。最终导致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不但未能产生"蓝色红利",反而在数量和质量层面抑制了中国经济增长。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视角对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果进行衡量,而且在实践方面为环境保护税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建议。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  环境污染  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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