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也应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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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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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些民警对现场痕迹勘查不够认真,现场物证不注意提取,没有及时做好现场访问,对当事人的陈述不仔细分析,过分依赖当事人的陈述笔录,没有笔录或者笔录的内容不相符时,就无法判断事故的真相,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笔者认为“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刑事案件办理原则应该运用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要我们仔细勘查事故现场,认真分析痕迹特点、及时做好现场访问、深入做好相关调查、只要各种痕迹物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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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处理 证据 重调 现场痕迹 痕迹物证 刑事案件 事故现场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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