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公布
摘    要:<正>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重点规范了排污费征收行为,《办法》规定,对应征未征收或少征排污费的、由环保部门以外的机构如"收费局"征收排污费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上收排污费征收权。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关 键 词:排污费征收  征收工作  稽查  国家环保总局  征收排污费  环保部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