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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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安委办函〔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陕办发〔2015〕12号),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规定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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