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2年(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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