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内船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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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福培.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内船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训练[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1,8(4):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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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福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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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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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内,在船只上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数目仍外于高水平,其中尤以货物处理作业为甚,当中内地船员的严重意外事故个案更是大幅增加。特区政府有鉴于此,遂修订有关法例,引进船上作业人员强制性安全训练的规定:指定工程的人员,包括领班,理货员,起重机操作员,信号员,装卸工,叉式起重车操作员,工程督导员,驳船或内地货轮船员等,须接受认可的安全训练,并且要持有效的训练证明书,才可以在船上工作。透过强制性安全训练,船船上作业人员灌输相关的基本安全知识的和安全操作指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达到减少工作事故的目的,香港特区政府海事处计划在2002年实施有关新法全.届时,在香港特区水域内所有上述船上指定工种的作业人员,包括来自内地的内河货轮和沿岸货轮的船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训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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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上货物处理 船上货框处理 香港特别地政区 水域 作业人员 意外事故 安全训练 |
文章编号: | 1671-1556(2001)-04-0028-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7月28日 |
Safety Training for Persons Engaged in Works on Vessels in the Water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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