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外保护矿业环境的矿业立法择优
引用本文:康纪田.国外保护矿业环境的矿业立法择优[J].中国环境管理,2006(3).
作者姓名:康纪田
作者单位:湖南娄底行政学院 湖南娄底417000
摘    要:勘探尤其是开采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比较典型的,为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制订了独立于矿产资源法的《矿业法》,从立法资源上保证保护矿业环境法律构建。国外《矿业法》以行政特许权授予为主要方式,综合运用了矿业主体、市场力量、公众参与其他方式保护矿业环境。源头控制、全过程控制、无过错和合力等原则是国外矿业法的立法原则。国外矿业法择优显得我国取代《矿业法》的《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规定过分“苛刻”。

关 键 词:外国  矿业法  矿业环境  行政特许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