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采伐限额政策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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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明华,张卫民,陈建成.我国森林采伐限额政策评价[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13(1):11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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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明华 张卫民 陈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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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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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森林采伐限额是国家按照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1985年以前 ,我国实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木材生产。由于实行以需定产 ,重采轻育 ,造成森林资源长期过伐 ,特别是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 ,可采资源面临枯竭。 1985年 1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 ,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为贯彻执行《森林法》 ,林业部于 1985年 6月颁发了《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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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采伐限额 政策 评价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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