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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现状
引用本文:劳辉.中国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现状[J].交通环保,1990(6).
作者姓名:劳辉
摘    要:《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及其1985年修正案,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关于附则Ⅱ的执行,根据交通部“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的通知”的精神和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现在执行的具体管理是:《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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