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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健全生态环境法治相关内容的解读
作者姓名:孙佑海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20ZDA089)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专节和其他相关章节,对进一步依法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提出明确要求,这对全面实现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水生态保护制度、水环境保护制度、水灾害治理制度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并创新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要推进黄河流域执法和司法的联动与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完善履职尽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 键 词: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执法  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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