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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就业歧视之法律救济
引用本文:许杏彬,张迎.论我国就业歧视之法律救济[J].中国劳动科学,2006(3):24-26.
作者姓名:许杏彬  张迎
作者单位:[1]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歧视”在汉语中的意思就是“不平等地看待”。作为法律概念,歧视存在于一些法律法规中,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对歧视作出一个文意性的解释。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对待,部分公民试图运用法律维护相关权益,一些就业歧视案件开始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如被法学界称为“宪法诉讼第一案”的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一案,“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安徽某学院环境系的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一案。这两起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法学理论界更多地关注两案对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推进,而对就业歧视本身的讨论远不及对宪法诉讼的讨论。

关 键 词:就业歧视  中国人民银行  法律救济  宪法诉讼制度  诉讼案件  “歧视”  法律概念

Considerations on the Legal Remedy for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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