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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勿忘“以人为本”
引用本文:宋协和.交通法规勿忘“以人为本”[J].安全与健康,2002(2).
作者姓名:宋协和
摘    要:前不久,外地推出一个交通管理法规,其中有这样的规定:行人不在斑马线横过马路时,被汽车撞死,司机无罪。据说,被撞者活该,谁教你违反交通法规。这话看似有理,可是实施起来却并不轻松。据报载,天津推行了几个月,就遭到了非议。因为,撞死人的事故直线上长,受害者多半是老人和孩子。这种悲剧说不定哪一天就会撞上法规的炮制者,或他们的亲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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