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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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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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民代表大会 甘肃省 委员会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告 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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