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行刑衔接严处买卖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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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俊,赵勇.靖江市行刑衔接严处买卖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J].江苏劳动保护,2020(5):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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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俊 赵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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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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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然而,有的人为了获证,动起了歪脑筋。日前,靖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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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刑衔接 特种作业 操作证 靖江市 法律法规 危险性 人民法院 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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