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行为 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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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黑龙江省讷河市环保局.强化政府行为 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J].环境教育,2007(6):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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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黑龙江省讷河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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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讷河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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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0月份讷河市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黑龙江省唯一的农村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县(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使讷河市的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了明显加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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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生态环境 政府行为 监察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监察 黑龙江 组织领导 查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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