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无视国家环保法律,不顾当地环境容量,致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频发,直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4年来,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入第5个年头,是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关键性的一年,也是持续开展4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见成效、结硕果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专项行动寄予厚望,各部门更应全力以赴,打好环保专项行动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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