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加强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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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勇.昆明市加强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安全管理[J].工业安全与环保,19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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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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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市劳动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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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增多,安全管理薄弱。为减少和避免厂内运输机动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昆明市对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加强安全管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有经市公安局备案、由市劳动人事局统一核发的号牌和行车执照。牌照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2)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通过市劳动人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者,方准上岗。 (3)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厂内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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