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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交警大队、高速交警莆田大队、延平交警大队梭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第九届文明单位
引用本文:林仁辉,林清香,柯金汉,方辉.连城交警大队、高速交警莆田大队、延平交警大队梭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第九届文明单位[J].安全与健康,2007(1):26-26.
作者姓名:林仁辉  林清香  柯金汉  方辉
摘    要:2006年12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命名表彰大会,连城交警大队、高速交警莆田大队、延平交警大队被授予省第九届(2003-2005年度)文明单位。

关 键 词:交警大队  文明单位  省政府  连城  莆田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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