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为环境司法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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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杰.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为环境司法鉴定机构[J].污染防治技术,2004,17(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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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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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各地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增加,且面广量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环保案件逐渐增多。由于污染损害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科学地鉴定污染原因和损害后果,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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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损害后果 起诉 审判 案件 诉讼 环境科学 环境污染 环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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